[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交通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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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报名截止时间 | 升级会员可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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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
交通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交通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2364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交通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概述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是交通科技信息化管理的重要设施,近年来,交警支队利用监控摄像头的轨迹分析、图像识别、视频记录等手段在道路状况实时监测、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违法采集、重点车辆研判、案件侦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交通管理效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监控及后台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现提出以下需求。
二、运维目标
(一)系统稳定性: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日平均在线率95%以上,单个设备号牌识别率80%以上,上传至服务器1秒以内。服务器、消防、空调、电力等中心设备可持续、稳定运行,不发生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
(二)数据安全性:规范维护维修行为,保证网络数据安全,杜绝发生公安视频、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三)快速响应:保证视频、数据的实时传输。实现一般故障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立即响应,8小时内恢复系统关键功能。
(四)成本控制:通过日记录、月核对,优化维护维修方案、监督抽查、维修信息核对、结算审计等,降低维护成本。
三、维护维修内容
(一)路面设备维护
1、定期巡检:每季度完成一次对路面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全面巡检,检查设备运行参数、电源稳定性、连接线完整性等。
2、清洁保养:每季度对摄像头镜头、传感器进行专业清洁,每半年对设备内部进行深度除尘保养,确保设备性能不受环境因素影响。
3、故障处理:一旦发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根据故障类型迅速更换故障部件或进行现场维修,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网络维护
1、网络监控:对网络带宽使用、链路状态、网络延迟等进行24小时监测,确保数据传输稳定。
2、设备维护:根据前端设备数量、带宽容量,后台系统并发数、端口占用率等,调整或更换网络传输设备。
3、故障排查:每周末开展网络设备检查,及时发现网络拥堵和网络故障。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2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s://ddpas.dandong.gov.cn/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张学军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
联系方式: 13898510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1055
邮箱地址:DDGGZYJY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于航
电 话:0415-21710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