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东
电工
日东电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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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50号(南丰城C座)1508室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高分子材料、胶带、电子、医疗产品、化工、新材料及高新技术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6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办理出口退税;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其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母公司进口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 城胜 义 城胜义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成立日期 | 2002-08-14 | ||||
注册资本 | 1.18亿 | ||||
实缴资本 | 1.18亿 | 工商注册号 | 31000040031213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76151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0007109376151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761-5 |
营业期限 | 2002-08-14 至 2052-08-13 | 纳税人资质 | 核准日期 | 2022-10-17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行业 | - | 人员规模 | |
参保人数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曾用名 | 英文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50号(南丰城C座)1508室 |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高分子材料、胶带、电子、医疗产品、化工、新材料及高新技术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6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办理出口退税;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其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母公司进口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